「婚後一個月的生活の我們還是法律上的陌生人」

 


#一個月還沒完成的登記
#別人花10分鐘的事不知道我們要等多久
這一個月當中發生了很多很多事,回想5月24日當天,我們在全台灣最早辦理登記的戶政事務所,而我們也是當天第一對跨國同志伴侶,在現場所有人都換好了身分證的配偶欄,而丁先生跟我卻是拿到了一份「待處理」的公文。
這一個月,我們辦了婚宴,拜過儀式,得到了家人的祝福,而我們的心境也在改變,意識到彼此已經不是「男朋友」而是「老公」,二人的狀態再不是談戀愛而是在婚姻當中,很多小事情變得更踏實,那種命運共感越來越重,了解到對方已經是自己生命中的成份。

結婚之後,每當跟朋友開玩笑說我們要「分手」時,我們都會自嘲說:
「我們現在沒辦法分手,因為我們已經結婚了,但又沒辦法離婚,因為我們結婚的手續還沒辦完,我們現在如果要結束關係,我們就要說『去戶政事務所取消文件申請』。」

結婚書約都還在文件夾中,上面有祁大哥跟阿妹的簽名,我們簽起了廝守一生的書約,印證了我們的愛情,許下無論貧病與否的誓言,我們開始了婚姻的生活;我們已婚,但在法律上還是陌生人,只因為我的國籍不是台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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